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关于开展
地区(行业)、院系校友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相关备案组织:
按民政部、教育部对社团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促进校友组织规范管理、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校友组织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关于地区校友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院系校友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着依法办会原则,校友总会定于每年年底开展当年度地区(行业)、院系校友会常规备案工作。现将2018年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经校友总会正式批准成立的地区(行业)、院系校友会。(名单附后)
二、具体安排
(一)信息填报。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校友组织信息备案表》、《华中科技大学院系、地区(行业)校友会理事会备案表》、《华中科技大学院系、地区校友会分会组织备案表》,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电子版表格和会长签字或盖章的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校友总会邮箱:hustxyzh@hust.edu.cn
(二)备案审核。校友总会秘书处依照有关规定,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公告。校友总会秘书处备案审核结果报校友总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发文公告。
三、有关要求
开展校友组织备案工作,是加强校友组织规范管理、促进校友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校友组织全面加强组织建设的重要途径。请各相关校友组织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按期完成备案工作。
经校友总会备案认可的校友组织需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活动,未经校友总会备案认可的校友组织不得以“华中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及其下设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联系人:王冰 联系电话:027-87556868
邮箱:hustxyzh@hust.edu.cn
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
2018年11月28日
华中科技大学校友总会备案地区(行业)、院系校友会名单
(一)行业协会(3个)
校友企业家协会 校友创业投融资协会 北美企业家协会
(二)地方校友会(72个)
(1)国内境内(52个,分地区按拼音排序):
东北地区(2 个):哈尔滨校友会 大连校友会
华北地区(7 个):北京校友会 济南校友会 青岛校友会 石家庄校友会 山西校友会 天津校友会 徐州校友会
华东地区(11 个):南京校友会 上海校友会 苏州校友会 无锡校友会 浙江校友会 扬州校友会 南通校友会
宁波校友会 温州校友会 福建校友会 厦门校友会
华中地区(13 个):长沙校友会 九江校友会 合肥校友会 黄石校友会 洛阳校友会 南昌校友会 南阳校友会
十堰校友会 武汉校友会 宜昌校友会 郑州校友会 株洲校友会 平顶山校友会
华南地区(11 个):东莞校友会 佛山校友会 广州校友会 海南校友会 惠州校友会 江门校友会 广西校友会
深圳校友会 珠海校友会 湛江校友会 中山校友会
西北地区(2 个):西安校友会 新疆校友会
西南地区(3 个):重庆校友会 四川校友会 云南校友会
港澳台地区(3个):澳门校友会 香港校友会 台湾校友会
(3)海外(20个,分地区按拼音排序):
美 国(8个):波士顿校友会 华盛顿地区校友会 北加州校友会 洛杉矶校友会 纽约校友会 休斯敦校友会
芝加哥校友会密歇根校友会
加拿大(3个):多伦多校友会 温哥华校友会 蒙特利尔校友会
欧 洲(4个):法国校友会 荷兰校友会 德国校友会 全英校友会
亚 洲(3个):日本校友会 新加坡校友会 斯里兰卡校友会
大洋洲(1个):澳大利亚校友会
同济医学院海外校友会
(三)校内二级单位校友会(21个,按拼音排序)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校友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会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校友会 法学院校友会 法医学系校友会 公共卫生学院校友会 管理学院校友会 化学与化工学院校友会 经济学院校友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校友会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友会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校友会 社会学系校友会 同济医学院校友会 外国语学院校友会
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校友会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校友会 自动化学院校友会 中欧能源学院校友会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校友会 药学院校友会